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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食品因灾困难生产主体收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来源:标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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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绿标〔202322 

  各?。ㄇ⑹校┘凹苹チ惺新躺称饭ぷ骰梗ㄖ行?、办、站、处)、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因灾申请减免费用工作(简称“减免工作”),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灾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的支持服务,现就有关受灾绿色食品减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减免原则 

  减免工作体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国家绿中心”)对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的贴心、暖心、真心帮扶,由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自主申报、当年申报、当年办理、个案核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纪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减免条件 

  减免对象包括因发生下列灾害造成绝产、绝收等损失巨大的绿色食品生产主体: 

  (一)遭受火灾、水灾、雪灾、地震(包含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二)发生病虫害、生产性安全事故; 

  (三)发生重大疫情等情况。 

  三、减免程序 

  (一)受灾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以上(含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受灾及损失说明性材料: 

  1.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灾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受灾说明性材料(原件或加盖确认性印章复印件)。 

  2.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相关灾害说明性文字材料、照片和报表。 

  (二)申请材料经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核签署意见报地市(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核;地市(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核签署意见报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国家绿中心审定。根据需要,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可进行现场检查,并附现场检查报告。 

  (三)国家绿中心设立减免工作联合审核机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和具体减免额度依规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绿中心领导审定。 

  (四)经国家绿中心领导审定后,依规向相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申请主体反馈核定表(见附件2),同时在国家绿中心网站公布。 

  四、分类实施减免政策 

  (一)续展主体 

  1.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已完成续展综合审查并报送国家绿中心备案的续展主体,需在其进入颁证阶段后方可提出费用减免申请。 

  2.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已经完成续展现场检查或综合审查,但未报国家绿中心备案的续展主体,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的,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指派至少两名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生产主体仍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经检查员和生产主体负责人确认签字并附受灾相关材料报国家绿中心审定。 

  3.国家绿中心通过联合审核机制审核提出对续展主体减免审核评价费和续展后的第一年标志使用费减免建议,报国家绿中心领导审定。 

  (二)有效用标主体 

  根据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报送材料情况,经国家绿中心联合审核机制审核,对有效用标主体提出当年标志使用费减免的建议,报国家绿中心领导审定,有效用标主体已缴纳当年标志使用费的,不实施减免。 

  五、减免工作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的受灾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应认真、如实填写减免费用申请表,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生产主体所提供的灾害损失情况应当包括产量、收入等损失方面情况。 

  (三)相关说明材料应当经生产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316           

    

    

附件下载

中绿标〔2023〕22号(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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